因担心房价不断上涨,市民张女士冲动地买下二手房,事后发现房屋价格和质量并不称心如意,找到房屋中介退房被拒。经据理力争,张昨天从中介公司拿回10000元定金,解除了购房协议。她最终在买卖过程中找出瑕疵,冷静地感叹:今后再不会这么冲动地购房了。
6月,重庆房价涨声一片,这让张女士坐不住了,四处打听何处有合适房源。
7月初,张来到一家中介公司位于江北观音桥的门市,对方热情推荐位于金观音附近一套二手房,二室一厅,建筑面积83平方米,卖价24万。
在置业顾问带领下,张与女儿一道去看房。“才进屋,粗略看了一下,置业顾问的手机便响起来,随即便叫我们随她快走,说后面还有人要来看房。”张说,当时情景给人只有一个感觉,似乎现在房子紧俏得不得了。
回到门市,中介方表示,现在重庆房价涨得快,催促张赶快下叉,称“后面看房的人来电话了,要出24.5万买这房子。”
张女士连忙在购房协议书上签字,然后应中介的要求交了10000元定金,并承诺了买卖双方的中介佣金。
再看房时感到后悔。当晚,放心不下的张女士自己再访这套住房,发现诸多不如意的地方:建于1993年的旧房,上下都有漏水的隐患,周边环境一到晚上便显得嘈杂,治安环境也不理想。
从周围人的口中,张还得到了一个让她震惊的消息:房屋产权所有人冯先生,刚刚以21万的价格把房屋卖给了吴先生,而这位吴先生,就是在中介公司出面与张交易的人。当时吴自称是房主继子,全权代理房屋的出让,但出让价却变成了24万。
张由此怀疑吴先生与中介有瓜葛,收集了证据之后,找到中介公司要求取消购房合同,返还定金。中介公司否定吴先生是员工,但承认吴先生以21万价格收购房屋的事实,并拿出了吴先生与房主的公证书。按中介方的解释,吴本来是想给在外地的儿子买套住房,所以6月初从冯先生手中买下这套二手房,双方经过公证后没有过户,后来情况发生变化,吴先生想转让,“现在房价涨得这么凶,加个3万也很正常”。
“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不得以低价购入、高价售出等方式赚取差价,”张女士以《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》中有此明确限制为由,向市房屋评估和经纪协会反映。中介公司闻讯,当天退还了张女士10000元定金,解除了交易合同。
“如果交易中没有这样的瑕疵,我很可能就要为自己冲动购房付出代价,”张女士庆幸地说,她以自身经历告诫他人:千万别受房价波动和周围气氛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