整栋房屋验收过关后,业主发现自己的房子质量有问题,遂拒绝接房,开发商也同意整改。谁知,开发商整改了一年。前日,南岸区法院第三次审理该案。
余女士称,2006年1月,她在南岸区买了一套房子,合同约定在同年6月30日之前交房。6月20日,她验房时发现房子质量有问题,有的地方漏水,有的地方有裂纹、大面积空鼓等,就向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。他们在整改通知单上签了字,说整改过后,再通知她接房。
“没想到,这一整改就整改了1年多。”余女士说。今年9月份,余女士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法庭,要求开发商交房并支付违约金4万余元。11月2日,在法官的主持和协调下,房子完成交接。余女士认为是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房屋延期交付,而且房子质量还是有问题,就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,双方没有达成协议。
开发商在法庭上称,交房时他们已具有一切证件和手续,包括《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》,交房是完全合法的。余女士的房子是有一点质量问题,但只是瑕疵,而且事后他们也进行了整改,但余女士一直拒绝接房。既然是业主拒绝接房,他们就不必支付违约金。
法庭上,余女士代理人孙济华律师称,虽然开发商有《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》,但该证是对整栋房屋的验收,并不意味着该栋房屋所有房间都达到使用条件。另外,开发商也承认并答应整改后再交房,这说明该房达不到交房条件。开发商应承担延期交房的后果。
孙律师还称,从明年1月1日起,《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开始实施,我市将强制推行商品房“分户检验”标准,无疑会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,这类官司会减少。